永久居留(ILR)申請及相關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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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ILR)申請及相關常見問答

按此瀏覽內政部提供之永居常見問答文件。

 

3C居留權

行政覆核

申請費用退款

英國出生兒童

入籍途徑

18 歲以上受養子女

未成年子女證明居留年期

家庭暴力情況

英語要求

特殊情況與居住年期豁免

延長簽證

良好品格要求

身分證明

永久居留申請

英國生活常識測試

「不得享有公共資金」條件(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NRPF)

居住期間證明

推薦人

居住年期

允許工作

 

申請永久居留 (ILR) 前須知

問:關於 BN(O) 簽證持有人申請定居的要求,是否有相關指南?

答:請參閱: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hong-kong-british-national-overseas

 

問:我該如何透過 BN(O) 簽證路徑申請定居?

答:定居申請須於 GOV.UK 網站辦理: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visa: Settle in the UK

  • 您將被要求提供個人資訊、在英國居住的詳情及離境記錄、已通過「英國生活常識測試」(Life in the UK Test) 、並符合英語水平要求的證明,以及關於您 BN(O) 簽證主申請人的資訊(如與您的申請相關)。您須在申請過程中,上傳所需文件的電子副本。

  • 您必須支付申請費用。

  • 您必須驗證身分。具體的驗證方式,取決於您所持有的護照。

 

問:提交永居申請時,我必須在英國境內嗎?

答:在收到審批結果之前,您不得離開英國、愛爾蘭、海峽群島 (Channel Islands) 或曼島 (Isle of Man)。否則,您的永居申請將被撤回。

 

問: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填寫 ILR 申請表?

答:您可以隨時開始填寫表格。然而,「正式申請日期」是以完成付款、並正式提交表格的日期為準。

 

問:我最早可以何時申請永居?

答:您可以在現有BN(O)簽證到期前的 28 天內申請永居。這是為了確保您在申請永居時,已在英國連續居住滿 5 年。

 

問:如果我的BN(O)簽證在 2022 年 7 月獲批,但 2023 年 1 月才進入英國,我應該何時提交 ILR 申請?

答:您的 ILR 資格是從簽證獲批之日起計算 5 年。因此,您可以在 2027 年 7 月申請(即簽證獲批 5 週年之前的 28 天內),前提是您符合「連續居住」要求,即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離境不超過 180 天。

 

問:我可在哪裡可以找到申請表?

答:您可以使用 SET(O) 表格 (https://visas-immigration.service.gov.uk/product/set-o),或使用透過「UK Immigration: ID Check」應用程式驗證身分的網上表格 (https://www.gov.uk/british-national-overseas-bno-visa/settle-in-the-uk)。

 

問:ILR 申請費用是多少?

答: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ILR 申請的標準費用為每位申請人 £3,226。此外可能涉及優先服務費用 (£500) 或相關考試費用。

 

問:甚麼是優先服務 (Priority Service)?

答:如果使用「優先服務」,您最快可在 5 個工作天內收到決定。除了ILR申請費外,您還需要額外支付 £500。請按此 了解更多詳情。

 

問:永居申請是否有費用豁免?

答:目前 BN(O) 簽證路徑的永居申請不設費用豁免。申請人可以選擇改為申請延長 BN(O) 簽證的逗留期限。

 

問:申請永居時,需要支付移民健康附加費 (IHS) 嗎?

答:申請永居時,不需支付移民健康附加費。

 

問:我的定居申請需要多久才能收到結果?

答:除非您選擇優先服務,否則您的申請通常會在提交申請後的 6 個月內收到決定。如果申請需要更長處理時間或需要進一步資訊,UKVI 會與您聯絡。

 

問:為什麼有些申請處理得比其他的快?

答:BN(O) 簽證申請是按日期先後順序進行評估。如果內政部需要您提供進一步資訊,您可能需要等待更長時間。若需要額外資訊,內政部會告知您提供方式及時間;收到資訊後,您的申請將會被優先處理。為避免延誤,請務必確保提供申請表中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如果您不確定需要提供哪些資訊,可以聯絡內政部:Contact UK Visas and Immigration - GOV.UK

 

填寫永久居留 (ILR) 申請表

問:如果申請人在童年時期曾經改名,在填寫網上表格時,是否需要選擇「添加其他姓名」(Add other name) 來披露此資訊?

答:是的,申請人必須披露。

 

問:我另外有英文名,該怎麼辦?

答:如果您有超過一個姓名,請在申請表的「您曾使用的其他姓名」(Other names you have used) 欄位中,列出所有姓名。這有助於個案處理人員準確完成身分核實,避免延誤處理您的申請。

 

問:關於內政部參考編號 (Home Office reference number),如果我是獨立申請人,應提供哪個號碼?另一方面,如果我是受養人 (Dependent),又該填寫哪個號碼?

答:內政部申請編號 (UAN) 通常以 3434 開頭,格式如下:3434-0000-0000-0000。無論是主申請人還是受養人,都有各自獨立的編號。

 

問:如果我找不到我的 BN(O) 簽證檔案編號,有沒有其他參考編號可以代替?

答:請嘗試在您的電子郵件信箱中,以「3434」作為關鍵字搜尋。如果仍然找不到,您可以透過此連結聯絡 UKVI。您也可以登錄您的 UKVI 帳戶來查看申請編號。

 

問:我需要提交多少份證明文件?

答:建議申請人針對每一段時期,提交 2 至 3 種不同來源的證據,以證明連續居住。雖然官方沒有列出固定文件清單,但可被接受的證明包括:就業記錄(P60 / P45 / 糧單)、水電煤費或市政稅 (Council Tax) 帳單、醫療記錄及銀行月結單。請注意,銀行月結單應涵蓋每 12 個月期間至少 6 個月的記錄。

 

問:我準備了一封說明信 (Cover Letter) 來解釋我的情況,應該在哪裡上載?

答:如果您使用「UK Immigration: ID Check」應用程式,可以直接在申請過程中上載說明信。如果您是透過網上表格申請、並需前往服務中心進行生物認證,則可以在預約完成後,將所有文件上載至 UKVCAS 系統。

 

問:如果我漏掉任何文件,內政部會要求我補交、還是會直接拒絕我的申請?

答:如果您的證明文件不齊全,內政部通常會給予您機會補交文件。

 

身分驗證

問:在永居申請中,我該如何驗證身分?

答:申請永居時驗證身分的方式,取決於您持有的護照類型:

  • 如果您持有 BN(O) 護照或香港特別行政區 (HKSAR) 護照,您可以使用「UK Immigration: ID Check」應用程式掃描護照——您需要登入您的 UKVI 帳戶來進行此操作。

  • 如果您持有任何其他類型的護照,您需要前往 UKVCAS 服務點親自提供生物特徵認證。有關預約的資訊,請參閱指南:UK Visa and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Services - GOV.UK

 

問:我可以使用過期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永居嗎?

答:

  • 如果您使用「UK Immigration: ID Check」應用程式申請永居,您可以使用已過期、但在申請日期時過期未超過五年的 BN(O) 或香港特區護照。

  • 如果您是前往 UKVCAS 服務點採集生物特徵資訊,您可以提供過期的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只要該文件能證明您的身分與國籍即可。

 

問:是否所有手機都支援「UK Immigration: ID App」?

答:不是。您可以瀏覽以下網站,檢查您的手機是否相容:Using the ‘UK Immigration: ID Check’ app - GOV.UK

 

問:我當初用舊護照申請 BN(O) 簽證。幾個月前,我已經用新護照資訊更新了電子簽證 (e-VISA)。我還需要在 e-VISA 系統中上載舊護照資訊嗎?如果不更新,會延誤我的 ILR 申請嗎?

答:您只需要在電子簽證系統中,更新您目前的護照資訊即可。然而,當您申請 ILR 時,您需要提供新舊兩本護照的副本作為證明。

 

連續居住

問:我可在哪裡找到關於「連續居住」的指引?

答:關於永久居留 (ILR) 申請的指引,請參閱:Continuous residence guidance - GOV.UK

 

問:申請永居時,允許的離境天數是多少?

答: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您離境英國的總日數不得超過 180 天。

 

問:個人的「連續居住」日期,應從何時開始計算?

答:申請 ILR 時,最早日期可從以下三者中對申請人最有利的一天起回溯計算:1) 申請日期;2) 獲批決定日期;3) 申請日期後的 28 天內。由於從獲發入境許可 (Entry Clearance) 到進入英國之間的時間,會被計入離境總日數,如果您在申請日或決定日後的 180 天才進入英國,建議您從抵達英國之日起計算。 更多關於連續居住和允許離境的資訊,請參閱:Continuous residence guidance - GOV.UK

 

問:連續居住指引中提到:「計算離境天數時僅計入整天,不足 24 小時的部分天數不計算在內。」這條規則適用於BN(O)簽證嗎?

答:這適用於 BN(O) 簽證路徑。「整天」是指從中午 12:00 到午夜 12:00。不足 24 小時的部分離境天數不予計算。例如:如果申請人在 12 個月內離境了 180 天,並在第 180 天開始啟程返回英國,但於第 181 天抵達,那麼第 181 天不計為離境天數,該期間亦未超過 180 天。

 

問:指引提到:「獲發入境許可至抵達英國之間的日子,被視為擁有該路徑許可的期間,應視為合法居住期。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確定申請人進入英國的日期。獲發入境許可與進入英國之間的時間計入離境總天數。」承上題,如果有人能證明其延遲抵港是由於迫切且值得同情的個人因素,他們仍有資格申請 ILR 嗎?

答:獲發入境許可到進入英國之間的時間,會被計入離境總日數。申請人無需說明延遲抵達英國的原因。只要申請人符合連續居住 5 年的要求(即任何 12 個月內離境不超過 180 天),仍符合 ILR 申請資格。

 

問:如果護照上沒有入境蓋章,申請永居時,該如何證明入境日期?

答:建議申請人保留旅遊記錄,如登機證、機票等,以作為入境證明,防止對連續居住期產生爭議。另一種方法是向航空公司查詢旅遊記錄。如果沒有保留紀錄,可以向內政部提交網上申請,要求獲取邊境、移民和公民系統中持有的個人資訊副本,這被稱為「主體存取請求」(Subject Access Request, SAR) 或「存取權請求」。 您也可以提供銀行月結單,這有助於透過交易地點識別付款模式,證明您當時身在英國。此外,您也可以提供入境後的獨立活動證明,例如僱主證明您在英國開始工作的信件。

 

問:如果申請人同時持有特區護照和 BN(O) 護照,內政部如何識別其離境天數?

答:內政部設有系統,記錄您的出入境歷史。建議申請人保留旅遊記錄(如登機證、機票等),以備對連續居住期產生爭議時作為出入境證明。若無紀錄,可透過上述的 SAR ,向內政部索取您的移民與公民身分資訊。

 

問:特許留英 (LOTR) 期間計算在居住期內嗎?

答:LOTR 不計算在居住期內。

 

問:我曾在 2014 年於列斯讀書,那段時間可以計入現在申請永居的 5 年期嗎?

答:學生簽證(原 Tier 4)即使是連續的也不予計算,因為學生簽證不屬於可計入永居的年資。

 

問:我可以將其他移民路徑的時間計入這 5 年嗎?

答:如果該移民路徑本身具備銜接永居的資格,則該時間可以計入。但是,您最近一次獲批的許可,必須是 BN(O) 路徑。

  • 短期路徑如學生路徑(原 Tier 4)或青年流動計劃(Tier 5)不屬於永居路徑,不計入 5 年期。

 

問:政府網頁提到「申請前 5 年離境不得超過 450 天」,這與 BN(O) 指引說的「12 個月內離境不得超過 180 天」不同。我需要同時遵守兩項規則嗎?

答:ILR(永久居留)與 Citizenship(入籍)申請對離境天數的要求是不同的。

  • 申請 ILR: 遵循「任何 12 個月內不超過 180 天」的規則。

  • 申請入籍: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的 5 年起點當天身在英國,且 5 年內總離境天數不得超過 450 天,最後 1 年離境不得超過 90 天。

 

問:如果我在 12 個月內離境超過 180 天怎麼辦?

答:視乎原因,某些較長的離境時間可能會獲豁免。有關離境原因及「特殊情況」的定義,請參閱連續居住指引。所有永居申請,將按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問:申請 ILR 所需的「維護連續居住的迫切理由」包含哪些?這是否與歐盟公民申請永居身分的規則一致?

答:基本規則是 12 個月內離境不超過 180 天,但若有內政部定義的「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可以申請豁免。這必須是非常嚴重的情況,例如申請人或其家屬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問:海外留學或實習可以作為離境豁免的「特殊情況」嗎?

答:海外留學或實習不能被視為特殊情況。

 

3C居留權

問:甚麼是3C居留權?

答:根據《1971年移民法》第3C條延長居留目的,旨在避免在原有居留期限屆滿前及時提交延長申請的人士,在等待該申請決定期間,以及在其有權提出上訴或行政覆核期間,成為非法逗留者。詳情請參閱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3c-and-3d-leave/3c-and-3d-leave-accessible

 

問:若內政部單方面將永久居留(ILR)申請轉為一般延長居留(Further Leave to Remain,LTR),而申請人未支付移民醫療附加費(IHS),導致申請被視為無效(invalid),而非被拒(refused)。因此,申請人在認為擁有 3C 居留權的情況下,會突然發現申請被視為無效,且並未真正擁有該居留權。根據最高法院 2016 年 Mirza 案(R (Mirza & Or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關於未提交生物識別導致無效申請的裁決,是否可以確認 3C 居留權只會在內政部正式送達無效通知後才終止?這似乎與政府文件《3C 和 3D 留居權》第 7 頁第 2 段的內容一致。

答:內政部會透過電郵或信件聯絡你,要求你支付 IHS。如未付款,申請將視為無效,居留資格即被終止。根據 2011 年法規第 37 條,若申請未附規定費用,則不視為有效申請。無效申請不適用 3C 居留權。

 

行政覆核

問:如果永久居留申請被拒,而內政部改為授予 BN(O) 簽證路線的居留許可 (LTR),申請人能否挑戰 ILR 被拒之決定?從提交 ILR 申請到被拒的期間,是否擁有 3C 居留權?

答:如果永久居留申請被拒,申請人無上訴權,但可以申請行政覆核(Administrative Review, AR)。只要申請人在收到結果後 14 天內於英國境內提出行政覆核,3C 居留權就會啟動。

 

問: 申請 ILR 被內政部轉為 LTR 後,能否對 ILR 的處理結果提出挑戰?有什麼程序?

答: ILR 被拒後,申請人可申請行政覆核,但沒有上訴權。行政覆核申請需在 14 天內提交,3C 居留權會啟動。若不符合 ILR 要求,但符合其他適用條件,內政部可能授予 30 個月的居留權,條件包括:不可申請公共資助、可以工作(不包括職業運動員)、可以讀書(受 ATAS 附則限制)。申請人將收到內政部通知支付移民醫療附加費 (IHS),若未付款,申請將視為無效,居留權將終止。

 

問: 如果內政部職員原打算拒絕 ILR,但改為批出一般居留,而申請人仍希望挑戰 ILR 決定,他們是否可以先接受一般居留,之後再對未獲批 ILR 提出行政覆核?

答: 如認為內政部處理出現錯誤,申請人可提出行政覆核申請,需於收到通知後 14 天內在英國境內完成。提交後如簽證到期,申請人通常在覆核完成前不會被驅逐(即享有 3C 居留權)。但如提出其他移民申請,行政覆核將被自動撤回。若先申請行政覆核,再遞交新申請,也會被視為無效。

 

成人受養親屬(Adult Dependent Relative

問:成人受養親屬若無英國銀行戶口、國民保險編號、地址證明,如何證明其在英居住時間?

答:申請人無須提交固定清單的文件。可使用全科醫生(GP)的醫療記錄來證明居住期。


問:若受養親屬持有 2.5 年簽證,擔保人為 5 年簽證,受養親屬能否單獨申請簽證延期?

答:配偶、受養親屬及年滿 18 歲的子女皆可單獨申請延期。但如果成年子女的身分是 BN(O) 簽證持有人配偶之子女,則須與主要申請人(即 BN(O) 簽證持有人)一同申請,不可單獨申請,其獲批的居留期限亦會與主申請人一致。

 

申請費用退款

問:若 ILR 申請轉為 LTR,是否會退回 ILR 的申請費?

答:ILR 的申請費不會退回,但申請人不需要再次支付 LTR 的申請費,只需支付移民醫療附加費(IHS)。

 

英國出生兒童

問:英國出生的孩子是否需要與父母一同申請 ILR?

答:情況一:若出生時父或母已擁有定居身份或為英國公民,則孩子自動成為英國公民。
情況二:若父母當時尚未定居或未取得英國公民身分,孩子則不會自動為英國公民,但可於父母取得定居身分後註冊為英國公民。在以上兩種情況中,孩子皆無須與父母一同申請 ILR。


問:若孩子在父母移英兩年後在英國出生,而父母在第五年申請 ILR,孩子的簽證亦即將到期,應如何處理?若父母使用特快簽證審批服務獲得定居身分,而期間孩子的簽證仍有效,該子女能否立即申請英國公民身分?

答:所有申請都必須在簽證有效期內提交。若孩子簽證在父母獲得定居身分前到期,需先續簽BN(O)簽證;待父母取得定居身分後,孩子即可註冊為英國公民。若父母已獲定居身分、且孩子簽證仍有效,則可立即申請註冊為英國公民。

 

入籍途徑

問:我應該選擇哪種方式申請英國公民?歸化(Naturalisation)或登記(Registration)?

答:BN(O) 持有人(即持有 BN(O) 護照者)可選擇以登記或歸化方式申請入籍。BN(O) 簽證持有人(年滿 18 歲)但僅持有香港特區護照者,可通過歸化申請。18 歲以下未成年申請人,則應通過登記方式申請。

 

18 歲以上受養子女

問:若主申請人在「5+1 年」期內過世,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是否可單獨申請 ILR?

答:根據《移民規則》HK 57.4(a),成年子女可與倖存父母一同申請 ILR。


問:若父或母需要出國工作,不符合 ILR 的居留年期資格,配偶能否先與未成年子女一同申請ILR?抑或他們需要續簽BN(O)簽證,直至另一方符合ILR申請資格?

答:根據 HK 57.4 條,未滿 18 歲子女通常需與父母雙親同時申請 ILR,除非其中一位已去世、或獲法庭判決子女的單獨撫養權,或有其他重大且具說服力的原因。在以上情況,符合 ILR 資格的家長應先盡快申請ILR,未成年子女則與未符合ILR資格的家長續簽BN(O)簽證,待該家長符合資格後,再一同申請 ILR。


問: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請 ILR?

答:可以,年滿 18 歲後可獨立提出申請。

 

未成年子女證明居留年期

問:無工作的孩子如何證明在英國的居住年期?

答:可提供學校紀錄,如考試成績單、評估報告或學校發出的就讀證明信等。

 

家庭暴力情況

問:家庭暴力倖存者的孩子或離婚家庭子女,是否可以只與一位家長申請 ILR?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支持申請。

 

英語要求

問:申請定居時,如何證明符合英語語言要求?

答: 根據《移民規則》附錄 English Language(EL)條款:

  • EL 5.1–5.4 提及,申請人若持有學位(如英國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或英語授課的海外學歷,需附學歷證書、成績單或大學發出的官方信函,並經 ECCTIS 認證證明其等同英國標準。

  • EL 7.1–7.2 表明,如申請人持有英國中學/高中階段之英語成績(GCSE、A Level 或蘇格蘭同等資格),且在 18 歲前於英國就讀,可作為語言能力證明。

 

問:ECCTIS 提供的兩種服務,哪一種適用於 ILR 或入籍?

答: 應選擇 「Visas and Nationality Service (English Proficiency)」。一般用於升學或就業的「Statement of Comparability」不適用於簽證用途。

 

問:ILR 申請是否接受 GCSE 或 A Level 英文成績?

答: 接受。需由受監管機構頒授,並符合 EL 7.1 中所列標準。

 

特殊情況與居住年期豁免

問:哪些情況可豁免連續居留「12個月內離境不得超過 180 天」的規定?

答: 僅在極端、重大情況下,例如個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生命危險、重大災難等,內政部方會考慮豁免,但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

 

問:在海外學習或實習可被視為豁免理由嗎?

答: 通常不會被接受為豁免條件。

 

 

延長簽證

問:BN(O) 簽證持有人續簽時,成年子女能否一同或單獨申請?

答: 所有家庭成員須分別提出申請。成人受養親屬可與主申請人同時或分開申請,亦無須再證明親屬關係。

 

問:如續簽申請已獲批准、但與原本簽證的有效期重疊,申請人能否申請改期或退回費用?

答: 簽證延期會由批准當日起生效,不可更改。申請費不可退回,但若 IHS 費用有重疊,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六個月的退款。

 

問:為什麼要在簽證到期前 28 天內申請延簽?

答: 為確保滿足 ILR 的 五年連續居留要求,避免因超時而需再次延續簽證。

 

良好品格要求

問:曾以訪客身分入境,之後轉為 BN(O)簽證,會影響入籍嗎?

答: 不會。只要符合資格與適用性要求即可申請入籍。

 

問:過去五年未主動報稅(因稅務局自動計算出無需報稅),會影響 ILR 或入籍嗎?

答: 若沒有拖欠稅款或相關爭議,則不會影響申請。重點是稅務紀錄必須正常無誤。

 

問:如曾拖欠稅款但已經清償,需申報嗎?

答: 不需要,除非有法院判決或被追訴情況。

 

問:交通違規是否需要申報?

答: 需要申報,包括罰款單、扣分紀錄等。可向 DVLA 查詢紀錄,以方便如實申報。

 

問:發生過輕微交通事故但已由保險公司處理,沒有報警,需要申報嗎?

答: 不需要。該情況不構成刑事違法。

 

身分證明

問:申請人可以在沒有有效身分證明的情況下,申請永久居留(ILR)嗎?兒童年滿11歲,需要在香港更新身分證或旅行證件,但他們不願意為了更新證件而回香港。

答:根據《入境規則》第34段(vii),申請人必須提供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合理原因,說明為何無法提供身分證明。申請人應已盡力提供替代身分證明,且不應故意造成缺失。僅因不願意更新,通常不被視為合理理由。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護照或其他能充分證明其身分及國籍的旅行證件。如未能提供,需解釋原因、並提交嘗試取得身分證明文件但未能成功的證據,例如香港政府拒絕護照申請的信件。

 

問:如果BN(O) 簽證持有人因害怕可能出現的後果,無法前往中國大使館申請特區護照,申請定居時需提供什麼證明?

答:根據《入境規則》第34段(vii),申請人需提供超出控制範圍的合理原因,說明為何無法提供身分證明。他們需提交嘗試但未能獲得護照的證據(如香港政府拒絕護照申請的信件)。申請需有效護照。若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請聯繫Kirklees市民諮詢及法律中心(Kirklees Citizens Advice & Law Centre)以獲得適當建議。

 

問:我用舊護照資料申請BN(O)簽證,數月前用新護照的資料申請電子簽證(e-VISA)。我應否在e-VISA系統上上傳舊護照資料?若不更新,會否影響永久居留申請?

答:只需在e-VISA系統更新現有護照資料。但申請永久居留時,則須提交新舊護照副本。 

 

永久居留申請

問:針對BN(O)簽證持有人的定居申請有何官方指引?

答:請參考《入境規則》附錄香港英國國民(海外)HK 55.1至HK 64.2。(網址: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hong-kong-british-national-overseas)

 

英國生活常識測試

問:18歲前抵達英國、但在申請永居前已屆成年的BN(O)簽證持有人,是否需要參加英國生活常識測試?未滿18歲可否參加此測試?(例如在年滿18歲前的一、孤個月應考,以配合父母申請入籍)

答:申請者是否須參加測試,視乎申請ILR當日的年齡而定。除非獲豁免,否則18至64歲的申請人,均須滿足英國生活知識的要求。根據官方網站,報名測試須年滿16歲。 

 

「不得享有公共資金」條件(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NRPF)

問:因貧困而獲解除NRPF條件的人士,無力負擔申請永久居留或入籍的費用,能獲得什麼支持?

答:英國內政部並不為持有BN(O)簽證路徑申請永居(ILR)的個案提供費用豁免或減免。費用豁免申請僅適用於申請進一步居留(Further Leave to Remain)或有限居留(Limited Leave to Remain)的情況。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已成功申請更改條件(Change of Conditions, CoC)並正在領取公共資助,同時無法負擔簽證延續所需的申請費和 / 或移民醫療附加費(IHS)。

 

問:申請解除NRPF條件對定居有何影響?

答:無影響,該人士仍符合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居住期間證明

問:申請人應提供多少文件,以涵蓋整個居住期間?

答:同一期間至少提供兩種不同來源的文件,建議提供多於一種證明。

 

問:若沒有在英國工作,應提供何種文件?

答:無固定文件清單,可提交水電費單、銀行月結單、租約、家庭醫生紀錄等。

 

推薦人

問:身分核實的推薦人有甚麼條件?

答:申請永久居留無需推薦人,只是申請入籍時需要。推薦人須年滿18歲。

第一位推薦人:

  • 兒童申請人:需為與兒童有接觸的專業人士,如教師、社工。

  • 成人申請人:需為認可專業人士(任何國籍),如會計師、律師(非代表申請人)、護士、醫生、公務員等。

第二位推薦人:

適用於成人與兒童申請者

必須為持有英國護照的英國國民,且需為認可專業人士或年滿25歲以上者

認可專業人士的詳細資料請參考: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nfirming-identity-countersignatory-and-digital-referees/confirming-id-referees 

 

居住年期

問:連續居住有何指引?

答: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ntinuous-residence/continuous-residence-guidance-accessible-version


問:連續居住指引中「只計算完整天數,少於24小時不計」是否適用於BN(O)簽證持有人?

答:適用。「完整天數」指中午12時至翌日中午12時。離境少於24小時的並不計算在內。例如:如果申請人在過去12個月內離境180天,並於第180天啟程返回英國,但於第181天抵達英國,則第181天不會被視為離境日,因此其離境日數仍為180天,未超出限制。

 

問:官方網頁指申請入籍前五年內,離境不得超過450天,與BN(O)簽證途徑的指引「12個月內不得離境超過180天」不同,是否需同時遵守?

答:入籍與永久居留的離境要求不同。入籍申請方面: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在英國居住滿五年,且必須在這五年期間的起始日當天身處英國。在該五年內,申請人不得離開英國超過 450天,且在申請日前的最後一年內,不得離境超過 90天。永居(ILR)申請方面:申請人必須符合《連續居留附錄》(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中規定的「連續居留要求」。在符合資格的五年期間內,申請人在任何連續的12個月內不得離境超過 180天,以滿足五年連續居留的條件。

此五年連續居留期的計算方式,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對申請人最有利的時間點開始回推計算:

(a) 提文永居申請當日;
(b) 提交永居申請日之後,最多28天內的任何日期;
(c) 當局決定申請結果當日。

 

問:個人連續居住日期從何時計起?

答:居留年期的計算可以從以下三個日期中,選擇對申請人最有利的一個開始向前推算:1. 提交申請當日;2. 當局批出決定當日;3. 提交申請當日之後最多28天內的任何一天。至於由哪一天開始計算,取決於哪個對申請人符合居留條件最有利。由於從獲得入境許可(entry clearance)至實際入境英國之間的時間,將被計入總離境日數,因此,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或獲批決定日期之後超過180天才入境英國,建議以實際入境英國之日作為計算五年居留期的起點,以避免超出允許離境日數的限制。

 

問:指引稱「入境許可發出與入境日期間期間,會被視為合法居住,且計入離境天數」,若因個人原因延遲入境,會否仍然符合永久居留的條件?

答:該期間會被計入離境日數,但申請人無須證明延遲入境原因。若申請人滿足五年連續居住的規定(即每12月內不離境超過180天),仍符合資格。

 

問:申請定居時無護照蓋章,如何證明入境日期?

答:建議保留登機證、機票等旅遊記錄作為入境證明。亦可向航空公司查詢旅遊記錄。若未保留,可向內政部申請「個人資料查閱要求」(SAR)索取入境及公民身分記錄。

 

問:有限期入境許可(LOTR)計入居住年期嗎?

答:不計入。

 

問:若離境少於或多於180天,應以何日期倒算?

答:由於從獲得入境許可(entry clearance)至實際入境英國之間的時間會被計入總離境日數,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或決定日期後180天內入境英國,則居留期最早可從以下三個日期中,選取最有利的一個起算:1. 申請日期;2. 獲批決定日期;3. 申請日起最多28天內的任何日期。然而,如果申請人在180天後才入境英國,建議以實際入境英國當日作為五年居留期的起點,以符合連續居留的要求。

 

問:若持有兩本護照(香港特區護照與BN(O)護照),內政部如何計算離境日數?

答:內政部有系統記錄出入境歷史。申請人應保留登機證、機票等旅遊證明。未保留者可申請「個人資料查閱要求」(SAR) 查閱紀錄。

 

允許工作

問:運動員條件 - 若有人不知情而違反該條件,後果如何?會影響永久居留申請嗎?

答:根據《移民規則》第9.8.3段的規定,若申請人曾經未遵守其居留許可的條件,其申請延續居留可能會被拒絕,除非該居留是在內政部知情其過往違規情況下所批出。內政部有酌情權,在基於任何違反條件的情況下,拒絕其永居(ILR)申請。若申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居留條件,建議在申請中詳細說明違規是如何在無意中發生,並提供任何可減輕責任的情況或證據,以供內政部考慮。

 

 

關於永居申請的網上講座

永居申請免費法律講座 - 2026年3月6日

香港人資訊站再次邀請 Kirklees 公民諮詢和法律中心 (KCALC) 法律代表,講解 BN(O) 簽證人申請永久居留的要求和流程。

 

永居申請免費法律講座 - 2025年3月20日

Kirklees 公民諮詢和法律中心 (KCALC) 與 「歡迎香港人計劃」聯合舉辦了一場講座,討論 BN(O) 簽證人申請永久居留的要求和流程。KCALC詳細解釋BN(O) 簽證持有人申請永居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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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30/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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